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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台灣要修法防酒駕, 其內容包含將酒駕呼氣酒精濃度從每公升 0.25 毫克降至 0.15 毫克、增訂同車乘客罰 (有條件限制的乘客除外) 6000~18000 元、及酒駕累犯一律判處拘役或徒刑。不曉得此法會不會通過? 也不曉得目前台灣人的反應如何? 我倒是很支持應該要修法修的更嚴格一些 。
在美國德州, 一般牽涉到的交通事故、賭博、酒醉在公眾場所滋事等多屬於 C 級輕罪, 但酒醉駕車第一次就屬 B 級輕罪, 最少要關 3 天, 吊扣駕照 90~365 天;而第二次酒醉駕車便會變成 A 級輕罪, 最少關 30 天, 吊扣駕照 180天~2年;第三次酒醉駕車則會變成第三級重罪, 最少關 2 年, 吊扣駕照 180天~2年。
德州法律對刑事犯的量刑標準是 (從最輕到最重):
最高罰金 | 監禁或徒刑 | |
C 級輕罪 (Class C Misdemeanor) | 500 | 免 |
B 級輕罪 (Class B Misdemeanor) | 2000 | 180 天以下 |
A 級輕罪 (Class A Misdemeanor) | 4000 | 1 年以下 |
州監禁重罪 (State Jail Felony) | 10000 | 180 天至 2 年有期徒刑 |
第三級重罪 (Third Degree Felony) | 10000 | 2~10 年有期徒刑 |
第二級重罪 (Second Degree Felony) | 10000 | 2~20 年有期徒刑 |
第一級重罪 (First Degree Felony) | 10000 | 5~99 年的有期徒刑 |
最高重罪 (Capital Felony) | 免 | 無期徒刑或死刑 |
酒後開車如果沒事, 只是被逮到花錢繳罰單倒也還好, 但可怕的是可能會傷及他人, 這真的是一輩子都賠不起、後悔不完的事。希望會酒駕的人還是改掉酒駕的習慣 (像精神不濟、吃藥… 也都一樣不適合開車、騎車啦), 不要太相信自己的技術或是覺得路程不遠… 這些藉口都不是理由 。每個人都會犯錯, 但這種明顯又已知可避免的錯就不該犯囉。還有啊, 如果身旁的人注意到朋友或親人正在做這麼危險的事, 一定要好好阻止每一次即將酒駕人的行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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