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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監護人若想要更改小孩的名字必須跑法院一趟 (也可能不只一趟, 像我們就跑了二趟)。過程有點複雜, 像我們一開始不知道怎麼辦, 入口安檢的警察只是跟我們說改小孩名字是在法院 3 樓, 但到了 3 樓才發現還得在法院裡跑不同地方去填表、公證、登記後才能去找法官。

 

以下為在德州 Travis County 法院更改小孩名字的流程:

 

(1) 先到法院裡找到 Law Library, 直接詢問須填寫的表格 “Petition to Change the Name of a Child” 將它填好 (小孩若超過 10 歲以上, 必須親自簽上同意更名)。表格不難填, 但要填好幾頁就是了。父母都必須簽名表示認同改名 (若是其中一方不同意, 那必須用別的表格和方式更名。

 

(2) 填好後找到法院裡的公證人。法院的公證人就在 Information Desk。在公證人面前拿出有照片的身份證明簽名 (一般用駕照即可), 公證人也會在表格上簽名, 付公證費 (公證一人 $3, 父母 2 人則 $6) 後即算公證完成。

 

(3) 到 Family Division (Room 302) 登記並付費 $243。記得要跟登記的人拿一份影本。我們就是不知道要拿影本, 隔天差點因此趕不上開庭時間 。還有就是去改名記得帶支票, 不然像我們身上現金沒這麼多又沒帶支票, 刷卡要加 3% 服務費, 我們還因此多付了 $7.29。由於費用不便宜, 所以沒事還是不要隨便改名字啦 ~

 

(4) 拿到影本後可以在 Family Division 詢問或 Law Library 詢問當日來不來得及見到法官, 一併問法官所在的廳號。像我們去的法院一天只有 2 個時段會審理民事或小額訴訟等案子, 趕不上就只能隔天再去了。在去找法官前必須去一趟 District Clerk’s Office (Room 103) 做 Docket Sheet

 

(5) 在法官審理案子時段可直接進入法官所在的廳, 然後就直接走到法官左手旁有位不是法官, 我也搞不清楚他算哪號人物的前面, 把該呈上的資料遞給他看。他會很快看過一遍, 然後指示你把資料再拿給坐在庭裡唯一的律師確認管轄權之類的部份, 在律師看過沒問題後才會再呈到法官哪裡, 由法官唱名到庭前去答話。這時就可以坐到後頭靜靜等著律師叫你過去, 而此時法官也正在進行其他案件審理。像我們大概坐了半個小時, 法官就審了有 7~8 件案件, 非常有效率。不過應該也是因為我們去的這個庭都不是什麼複雜的案件吧!這 7~8 件案件裡也只看到一件有雇用律師。律師叫我過去也只是跟我說沒問題, 記得法官叫我們時要過去。我覺得法官挺友善的, 不管和誰說話也都很客氣有禮。等輪到我們時, 還說了老公這名字改的真好, 就簽字啦~

 

(6) 最後律師會提醒把正本送回 District Clerk’s Office 即算完成。District Cleck’s Office 會把更名的法院文件正本收走, 但會問你需要幾份代表正本的副本 (一份 $5, 刷卡要多加 $3 服務費)。我沒什麼概念要幾份, 倒是對方建議 3 份, 他說更改出生證明會需要 1 份, 所以我就很聽話的買了 3 份。

 

想要一個早上搞定的話, 必須很早到法院且在 Family Division 沒有遇到有其他案子太耗時間, 要不可以早上約 10 點多到先辦到流程 (4), 然後在下午開庭時間內回到法院完成之後的流程。

 

改名字算是很簡單的案件, 尤其是改小孩的名字。不過還是要注意幾件事。比如這次我們在公證及繳費時都遇到公證人和會計質疑我們已經不是 Travis County 的居民, 恐怕會有管轄權的問題, 但 Family Division 的櫃台人員卻指出只有德州有 Matt 出生證明等資料, 所以管轄權的問題不存在。這也是當初我們搞不清楚該怎麼替 Matt 改名的重點, 不過既然這次改成了, 表示未成年小孩出生地的法院肯定有小孩更名的管轄權啦 ~

 

這是我第一次到 Law Library, 和想像中的不太一樣。總之, 大家有法律問題真該善用 Law Library, 尤其是在哪裡還可以找到一些免費法律扶助的資訊哦 ~

 

最後記錄一下, 雖然我們是順利幫 Matt 辦好更名, 但我們很好奇如果有 2 個小孩, 那麼為 2 位小孩一併遞件改名到底法院會收一筆 $243 還是二筆 $243 呢???  忘了問真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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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gandch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