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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收到了擔任陪審團的通知!這通知書還是從 Austin 轉過來的耶~ 老公是很想去啦 (公司可以請公假, 就像台灣的點召或教召一樣, 此外去還有微薄的車馬費可以領), 不過因為我們還不是公民, 所以不能去

由於陪審團是用駕照號碼隨機抽出來的, 而駕照號碼又沒有分公民、非公民, 因此老公才會被抽中。抽中後不管符不符合資格都一定要回報。通知函上的背面還有 Excuse Form, 就是不能參加時的回函。不過, jury duty 是美國公民應盡的本份, 隨便找個藉口不參加是不允許的 (Runaway Jury 這部電影有演到這個概念哦 )。

符合擔任陪審團的條件是 (老公看完日記後笑我的中文亂七八糟, 做了點修正):
  • 年滿 18 歲;
  • 是美國公民且住在獲選陪審團的該州;
  • 符合擁有美國憲法所賦予的投票權利;
  • 具健康的頭腦 (sound mind) 和道德觀 (moral character);
  • 會讀寫英文
  • 六個月內沒有在地區法院 (district court) 或三個月內沒有在郡法院 (county court) 擔任過 6 天以上的陪審團團員;
  • 沒有被判過竊盜罪或其他重罪;
  • 沒有被起訴竊盜或其他重罪。

可豁免擔任陪審團一員的理由包含:
  • 超過 70 歲;
  • 負責照顧 10 歲以下的小孩, 且找不到合適的人來照顧 (小孩若有送 daycare 或有請保姆不行);
  • 目前仍為高中學生 (必須提出課表);
  • 目前為大專以上的學生 (必須提出課表);
  • 任職於參議院、眾議院、或任何立法部門底下 (必須列出在哪裡工作);
  • 過去二年裡曾在自己的郡或在人口數超過 25 萬的其他郡擔任過陪審團團員;
  • 任職於美國軍方且正在執勤至非陪審團所在的地方。

Excuse From 的最後一格理由還有要求提出證明的 Medical/disability excuse。

厚~ 不知道是不是對法律有興趣的關係, 我還真想被選為陪審團耶。不過, 不要選到也好, 不然萬一要看什麼恐怖的照片那還是挺討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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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gandch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