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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美國人其實對綠卡蠻沒概念的。來到美國已經三週了, 雖然我們早在還沒來之前, 就已經獲得了綠卡號碼 (就是護照上的 A # 稱為 A Number), 但這裡的人看到 A # 沒看到卡片, 就是搞不清楚那是什麼東西。甚至所有辦的一切, 都還是以外國人的身份來辦。就好像我們今天收到銀行的來信, 要我們填一份外國人利息申報書之類的東西, 還註明, 如果我們是居民的話, 請到最近的一家分行去拿另一份表格填寫… 啊當初我們給的 A # 就表示我們是居民啦

現在拿到綠卡這張小卡片了, 不論是學校、租屋處好像才真正相信我們是居民的身份。其實那張小卡片上的名字根本就錯了, 但好像也沒有人搞懂, 反正有了這張卡片, 就好像一切都 OK 了。不過, 這是一種錯覺, 因為沒有 Social Security Number, 雖然居民的身份確定了, 但要辦什麼事都還是不行 (連我們要唸書也都要有 SSN 才能申請學生證耶), 真是麻煩的很。不過, 這也不能怪美國人, 因為只要想想我們自己也搞不懂台灣的移民政策或發出去的簽證類型, 就可以很清楚地知道, 一般民眾對移民的人的狀態其實是很狀況外的。

之所以稱為綠卡是因為最早的美國居留證是綠色的, 不過中間改過很多種版本, 所以目前的綠卡已經不是綠色的了。現在的綠卡正面是有點黃的白色底, 上面會有照片 (拿到才知道原來是之前面談時所交的照片, 並不是入境時拍的)、姓名、A #、生日、性別、出生地、卡片有效日 (10 年要換卡一次)、成為居民的生效日 (就是入境日啦)、右手食指指紋;背面則有條碼, 二面都有防偽設計。

以後要進出美國, 只要拿著護照和綠卡就行了, 而不需要再去辦理美國簽證囉。不過, 如果不乖的話 (例如違反 180 天未入境一次, 等再入境時, 海關人員有權利可以把綠卡收回去)。

接下來就是等我們在 5 年內住滿 30 個月, 而且其間不能有超過一年的時間不在美國, 沒有犯罪 (非法賭博、喝酒開車、嫖妓、騙取不該得的移民福利…), 會基本英文和公民, 就可以填表付錢準備考公民。若考過的話, 綠卡會被收走, 改拿入籍證書, 成為真正的美國人, 可以去申請美國護照、享有投票權、幫家人申請永久居留、擔任陪審團、申請聯邦工作…囉

不過, 感覺 5 年好久哦~ 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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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gandch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