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最近很認真地查詢有關我公民是否符合資格的事, 自嘲自己像 航站情緣裡的湯姆漢克一角 (電影裡, 湯姆漢克因困在機場無處去, 仔細研究各種入境條文...)。因為去問過艦上AG , 他們建議我們自行跑一趟USCIS 申訴 (如果不成想要提起訴訟的話, 軍方是不會插手這件事;而且老公的同袍也說如果我們要訴訟應該不會嬴)

 

除了詳讀 M476 這份 "A Guide to Naturalization" 文件外, 老公還另外查了網路上的資料, 查到一份報導:有個副艦長的老婆 (日本人) 1989 年就住在美國, 1993 年開始每次公民面試都被各種理由拒絕, 重點是他們申請前都有打電話去 USCIS 詢問是否符合資格, 得到的答覆也是符合, 但實際公民面試又被拒絕 。有些理由我們看到真覺得 USCIS 的官員簡直是瘋了~ 比如, 他們曾駐外在日本的美國海軍基地, 結果移民官竟然不承認日本的美國海軍基地為美國領土, 所以認定她中斷了申請公民 連續居住的要件 。這份報導是 2003 年的事, 在這份報導裡她又要再次遞件, 換句話說, 她為了成為美國公民已經花了 10 年以上的時間。雖然, 現在的歸化法律已改, 像她這樣的駐海外軍人配偶有加速申請公民的法條, 但當時像 日本的美國海軍基地非美國領土這種鬼話都可以是 USCIS 拒絕案例中的她成為公民的理由, 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啊 ~ 

 

本來我想本週自己跑一趟 USCIS 去問的, 但老公硬是說要一起去。本週老公很忙, 所以我得等到下週老公有時間才能去問問是否可以翻案囉 移民歸化法是非常複雜的法律, 尤其是像我提出申請的條件並非符合一般美國居民滿 5 年的要件, 所以我認為要翻盤的機會不大, 不過再等也就只要一年半我便符合一般居民滿 5 年的要件, 只要別到了 2011 年又給我個亂七八糟的理由拒絕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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