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新法令於 2009 年 7 月1 日生效:開車 (船) 時不能傳簡訊或 E-mail。第一次抓到罰款 $20, 第二次以後抓到罰款 $50。

 

目前全美只有 8 個州和 District of Columbia 有禁止操作交通工具時傳簡訊;另外有其他 9 州是只禁止 Teenage 駕駛人不能傳簡訊, 維州 7 月 1 日起為第 9 個州有這項法令。邊開車邊傳簡訊這種危險動作應該是大家都認同的吧!不管有沒有這條法令, 大家還是要小心開車, 不要邊開車邊傳簡訊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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