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支票只好改買 Money Order 連同 N-400 表、照片、綠卡影本和結婚證明寄去 USCIS。一早到郵局還好排隊的人不多, 輪到我時, 櫃台人員問了 Money Order 的金額後, 刷了我的 Debit 卡 (只能用 Debit 或現金購買) 印了一張看起來還蠻美的 Money Order 請我到旁邊填收件者的資料 (姓名、地址和 Memo), 然後再放進含有申請資料的信封裡寄出。本來我還在想不是直接把 Money Order 放進信封就好了嗎? 結果櫃台人員跟我說若不填寫收件者的資料, 任何人拿到都可以兌現, 不妥。

雖然根據老公的經驗大概要等上 3~4 個月才會通知考試, 不過我還是認真一點開始背考題好了, 畢竟這筆錢要自己花就覺得不該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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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gandch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