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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提前大概 4~ 個月左右搬離開公寓, 結果被公寓管理處罰了 $400, 此外又收了 $400 的清潔費。A 向我問起這件事, 我記得之前已經提醒過 D 在美國租房子而租約未滿之前搬走有可能會有很大筆的罰金 (要看合約內容), 但當時 D 一直覺得如果有找到人頂替就應該沒問題 (D 的確也找人頂替了, 可是看來還是不行)。$800 可不是小錢啊~

像我們剛到美國沒多久, 有一次閒聊 Y 跟我們說過他們以前也曾提前搬離開公寓被罰了 $2000 多, 就是必須把剩下的房租都繳清 。聽起來很驚人吧!不過合約裡寫得就是這樣, 既然簽了字, 如果真的遇到一定得搬的情況, 和房東談不攏也還是得繳啊 ~

至於押金, 我們聽到很多例子都是公寓管理處找各種名目不退押金, 當然最大宗的名目就是清潔費。我們在 Austin 租房子搬走時沒退押金 $50, 單子上列著 Carpet Shampoo;我們在 Port Lavaca 租房子搬走時, 押金 $250 退了 $100, 單子上寫著 Cleaning of Carpet, Utilities for clean-up... 扣掉 $150。雖然我覺得已經很認真清潔也清的很乾淨了, 這筆費用似乎還是免不了

總之, 簽公寓合約前一定要看清楚細項 (超長又超多頁, 要有耐心), 如果不能確定要住多久, 最好不要一次就簽一年 (雖然可能房租會比較便宜)。搬離開前一定要留意房子裡有沒有東西壞掉是當初搬進去檢查房屋時沒有列上的, 要修好再搬走。搬走前最好還能和房東一同檢視房屋狀況囉 (我們 2 次都搬得急又選在假日還真沒做到這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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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gandch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