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跑了趟銀行去更改老公入籍後的名字, 這是目前唯一入籍更名後辦好的一件事  (不是最重要的事 ), 其他像申請護照、更改 SSN Card、駕照、信用卡…等都還不算完成。

銀行行員一開始要求我們提出任何已經更名的證件來證明已經更名了, 但我們都沒有 (護照申請了還沒寄來), 拿了法院核准的更名證明書和歸化證書的影本給行員看, 他沒多問什麼就改了 。改完後的 Debit Card 要 7~10 個工作天會寄到, 這段期間仍可以用舊的卡;該銀行的信用卡則必須在我們收到更改表格填好後寄回才能拿到新的。麻煩的是目前所剩空白支票全部作廢不能用了 (真浪費, 我們還有好幾本耶 )。如果要印新支票, 銀行要收我們 $12 的費用, 想想等我公民過了也會改名字, 到時候又要再印一次豈不太浪費, 決定先不印支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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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gandch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