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的休假系統有點複雜。簡單來說, 每個禮拜扣除六日二天的休假外, 若當月沒有另外休假便可以累積 2.5 天的假。像老公從 7 月入伍到 11 月底就有 10 天假了, 最多可累積至 60 天。

因為艦上一定要有人留守, 所以遇到美國重大節日要休假就是採取擇一假期休假的方式。前二天老公的單位要求每個人選填要休感恩節還是新年 (新年含聖誕節) 的假期, 老公特地打電話回來問我要不要休。一想到一休就規定休 8 天, 我們一家三口有沒有過感恩節或新年也沒差別, 便叫老公照常上班不要休假 (反正還是有六日可以休)。我想累積休假明年回台灣和家人聚聚比較實在吧!

雖然聽起來每個月多 2.5 天的休假很多, 但軍方的規定是若要離開基地所在的城市就必須請自己的假。舉例來說, 若老公決定返台二個禮拜 14 天, 那麼就必須用掉自己 14 天的假, 而不能扣除原來週六、週日就放的 4 天;例如, 若我們決定週四到週日要去 D.C 玩個四天, 那麼也要用掉自己 4 天的假

因為規定如此, 我覺得請長假超划不來 (要回台灣就不能這麼算啦), 以後若要出遊還是選週二到週四之間好了, 這樣週一上一天班去玩個二天, 週四、五上二天班又休二天感覺也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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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gandch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